一 紫檀的特征
在古代汉语中,“檀”释作坚韧的木材,《说文解字》:“郑风传曰:檀,强刃之木。刃,今韧字”。紫檀的含义应是指紫色的、坚韧的木材。“紫檀”一词最早出现于西晋,崔豹的《古今注》下《草木》载:“紫栴木,出扶南,而色紫,亦曰紫檀此后,在历代的史书、笔记、药典等著作中,均可见到紫檀的记载。明代以后,紫檀木被选作“细木家伙”(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之一,受到明清皇室的推崇。明天顺三年(1459年),王佐在《新增格古要论》卷八《异木论》中,对紫檀木特征做了最早且可靠的描述。清代光绪年间,俄国人E.Bretschneider最早把紫檀归入紫檀属(Pterocarpus)。1918年,孔庆莱等将紫檀厘定为P.santalinus L.f.。目前,从事植物学、木材学、明清家具等领域研究的学者,虽然认同紫檀木属于蝶形花科(Fabaceae)紫檀属(Pterocarpus)植物的心材,但在种的厘定上差异很大。一种观点认为,紫檀仅指檀香紫檀(P.santalinus),仅产印度南部;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紫檀木包括印度紫檀(P.indicus Willd),在我国也有分布。《红木Hongmu》国家标准确定了紫檀木的必备条件:①紫檀属(Pterocarpus)树种;②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160μm;③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1.0g/cm3;④木材的心材,材色红紫,久则转为黑紫色。 古籍中对紫檀木的描述多为对木材外观特征的定性描述,《新增格古要论》和《本草纲目》对紫檀木的特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界定:
⑴木材结构
“性坚”,指木材质地细密坚实。紫檀属总计21种,分布于世界热带地区,生长缓慢,木材多为散孔材,除药用紫檀(P.officinalis Jacq.)外,一般都坚重细密。檀香紫檀和印度紫檀具备此特征。紫檀木“作冠子最妙”,指适用于女人头饰。《辞海》释“冠子”作“妇人冠也”。明代冠服尚赤,紫檀色红,质地细密,适合作各种精细雕刻,适宜作女人头饰。
⑵心材颜色
“新者色红,旧者色紫”,指木材新切面呈红色,历久后转为紫色。檀香紫檀心材新切面颜色橘红或鲜红,历久后转为紫色或紫黑色;而印度紫檀心材新切面颜色变化较大,从红褐色到金黄色,历久后转为深红褐色。
⑶划痕
“近以真者揩粉壁上,果紫”,指木材划痕呈紫色。紫檀属很多种都有划痕,如安达曼紫檀(P.dalbergioides Benth)、刺猬紫檀(P.erinaceus Poir.)、大果紫檀(P.macrocarpus Kurz)、檀香紫檀。檀香紫檀划痕紫色,而印度紫檀没有划痕。
⑷水浸液
“新者以水浸之,色能染物”,指木材水浸液可作染料。这一特征在紫檀属比较常见,除檀香紫檀水浸液可作红色染料外,安哥拉紫檀(P.angolensis DC)的水浸液也可作红色染料。印度紫檀的水浸液呈深黄褐色,没有用作染料的记录。
⑸纹理
“有蟹爪纹”,指木材有交错纹理,局部卷曲,在切面出现“戗茬”,导管隐约可见,如蟹行泥中的眼点。“蟹爪纹”一词最早由明代曹昭在《格古要论》用以形容“官窑”瓷器的特征。“蟹爪纹”的形态应为点状而非条状,如清代程哲在《窑器说》中描述“汝窑”瓷器时,称“中棕眼隐若蟹爪者,真”。檀香紫檀和印度紫檀木材均有交错纹理,但只有檀香紫檀存在纹理局部卷曲的现象。
⑹药性
《本草纲目》载:“紫檀咸寒,血分之药也。故能和营气而消肿毒、治金疮。”《本草备要》载:“紫檀,咸、寒,血分之药。和营气,消肿毒,傅金疮止血定痛。”可见,紫檀具有收敛止血的药效。紫檀属很多种均可入药,如安哥拉紫檀(P.angolensis DC)、刺猬紫檀、印度紫檀、囊状紫檀(P.marsupium Roxb.)、药用紫檀、茜草叶紫檀(P.santalinoides L′H é rit ex DC.)、檀香紫檀、非洲紫檀(P.soyauxii Taubert)等。印度紫檀树皮受伤时分泌红色汁液,其结晶体称为Kino,为缩合单宁和糖苷形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具有收敛和止血作用。刺猬紫檀和囊状紫檀也分泌Kino。檀香紫檀的木材含有紫檀色素(Santalin)以及紫檀酸(Santal)、紫檀素(Pterocarpin)和高紫檀素(Homopterocarpin)等,具有收敛止血的功效。紫檀属很多种的木材均含有紫檀素和高紫檀素,如安达曼紫檀、印度紫檀、大果紫檀、药用紫檀、非洲紫檀等。具有收敛止血药性,应是紫檀较为普遍的一个特征。
可见,与以上所有特征最为接近的仅有檀香紫檀(P.santalinus L.f.)1种,《红木Hongmu》国家标准的观点是可信的。
二 紫檀与檀香
檀香在梵语中称Chandan或Chandana,中文音译为“旃檀”,在佛教中有特殊意义,是造像和浴佛的重要原料,如《本草纲目•本部》卷三四《檀香》载:“释氏呼为旃檀,以为汤沐,犹言离垢也。”史籍对檀香的记载最早见于晋代,《晋书》帝纪第八《穆帝》:“升平元年(357年)……扶南、【天】竺旃檀献驯象。”原文似有误,应为“献旃檀、驯象”,如《南史》卷七八《夷貊上》载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年):“(扶南国)复遣使送天竺旃檀瑞像、婆罗树叶。”对檀香最早且可靠的描述见于南宋,赵汝适的《诸蕃志》卷下《檀香》载:“檀香出阇婆之打纲、底勿二国,三佛齐亦有之。其树如中国之荔支,其叶亦然。土人斫而阴干,气清劲而易泄,爇之能夺众香。色黄者谓之黄檀;紫者谓之紫檀;轻而脆者谓之沙檀;气味大率相类。”其中所谓“紫檀”,叶如“荔支”,即荔枝(Litchi chinensis),应是椭圆形、两端尖锐的单叶;气味与黄檀“大率相类”,也应有浓烈香味,显然属于檀香。
从植物学和木材学角度看,檀香紫檀(Pterocarpus santanlinus)和檀香(Santalum album)是毫无关联的两个种(表1)。但二者在木材颜色、细密程度、硬度、气干密度等方面都有接近之处,常有相混淆的情况,如檀香紫檀在英语中就被称作红檀香(red sandalwood)、印度檀香(Indian sandalwood),印度当地人称其为Chandanam、Raktachandan、Yerra chandanamu,可见,檀香紫檀被视作檀香的一种。
《新增格古要论》以前的典籍中对紫檀的描述又非常简略,判断典籍中“紫檀”一词具体指代非常困难。但是,檀香紫檀和檀香在花的颜色、木材香味、药性、用途等方面区别非常明显,可以据此作判断:
⑴檀香
1.用于佛教造像、佛具和佛香的“紫檀”多指檀香,源自檀香在佛教上的特殊意义。印度有用檀香造佛像的习俗,《大唐西域记》卷十《摩腊婆国》:“不有所异其何以显,遂用赤栴檀刻作大自在、天婆薮、天那罗、延天佛、世尊等像,为座四足。”在我国,用“赤旃檀”或“紫檀”的造佛像可上溯至晋代,《佛祖统记》卷三七载: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年),“中天竺释迦檀像至,帝率百僚迎入太极殿。”“至舍卫国从王请像。王曰:此中天正像,不可适边。乃令三十二匠更刻紫檀。”《法苑珠林》卷二一对此记作“乃令三十二匠更刻紫檀人图一相。”《佛说浴像功德经》:“若欲浴像,应以牛头旃檀、紫檀、多摩罗香……以如是种种妙香”,所指为一种香料,应为檀香而非紫檀。其他如《续高僧传》中的“紫檀为笴”,《范文正集》中的“紫檀肖其象”,《渭南文集》中的“紫檀刻佛”,《辽史拾遗》中僧继顒的“紫檀如意”等等,其所指均为檀香。 2.用于书画卷轴、香料、装饰的“紫檀”也指檀香。因檀香香味独特浓烈,有驱虫的功效,故可用作书画卷轴。《长物志》卷五载“古人有镂沉檀为轴身”,“盖白檀香洁去虫,取以为身最有深意”。诸如《大唐六典》、《旧唐书》载唐玄宗时集贤馆藏书“子库书雕紫檀轴”,《东观余论》载唐代用于装裱书画的“紫檀轴首、白檀身”,《南村辍耕录》用于书画的“紫檀云花杵”等,显然都是利用檀香的驱虫功效。此外,《清异录》载“黄、紫檀为屋宇,白檀为人物”;《本草图经》载“檀香有数种,黄白紫之异”;《香谱》载“皮腐而色紫者为紫檀”;从其用途及其与其他檀香类型的关系来看,显然都属于檀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