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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家具设计中的“新中式”与“新东方”(四)

Discussing “Neo——Chinese Style” and “Neo——Oriental Style” in Furniture Design

2015-10-27 作者:■张天星 Zhang Tianxing 浏览:1755 来源:《艺术家具》杂志

摘要

创新一直是中国传统家具与时俱进的主题,也是在发展中继承中国文化的重要 手段。新中式与新东方作为中国文化延续的符号,从不同角度诠释着中国设计与中国艺术的魅力。以中国文化为根进行设计的“新中式”与平衡中西文化的“新东方”有着不同的思想内涵。 ...

4  “新中式”与“新东方”的设计之探索

任何新风格的成熟都需经过时间的锤炼和当代人们审美的筛选,新中式与新东方作为两种新兴的设计风格,自然也不例外。

4.1 “新中式”与“新东方”的设计原则

古不乖时,今不同弊,今日之中国家具的设计必然异于古时之设计,但“根”是唯一不变的 。古人通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总结了造物之原则,均将“以人为本”之原则置于首位。“ 新中式 ”作为中国传统家具在现代的延续 ,同样需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

对于新中式家具的设计原则,笔者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 ,重己役物,即以人为本 。

第二,致用利人,即设计需强调功能与实用。

第三,技以载道,即道器之统一 。

第四,文质彬彬,即设计的艺术观,强调外部造型与内部工艺之统一,功能与装饰的和谐,内外兼修 。

对于“新东方”而言,虽然设计之思想有异于新中式,但同样需将“以人为本”置于首位,遵循设计的“适用性”之原则,然后是设计的“艺术性”。

4.2 “新中式”与“新东方”的设计特点

对于新中式之设计,既要兼顾设计之“ 新 ”,又要兼顾设计之“ 根 ”。所以新 中式家具必须具备与时俱进、地域性文化性等特点。

首先 ,地域性— — 尽显设计的差异性

中国是个多民族,多地区的国家,用一种形式要求其设计的创新,显然是不可取的,故“新中式”家具的设计应以地域性为前提。由于各地区之间的文化审美和经济背景的差异,新中式风格所传达出的思想内涵却大有不同,正如京瓷的新中式与红古轩、中飞、合兴等企业的新中式设计存在差异性是必然的(图 1 2 ~ 1 3)。

其次,与时俱进性— — 彰显时代特色

与时俱进一直与中国传统家具如影随形,公元前五世纪的商周——秦汉时期之家具、5世纪到15世纪魏晋南北朝——宋元时期的家具、15世纪到17世纪的明式家具、1819世纪的清式家具以及20世纪的海派家具均展现了中国家具的与时俱进。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流逝,中国家具似乎止步于海派家具。随之而来便是对西方现代设计和文化的热衷,全然将中国文化弃之于脑后。

当代的经典设计,不等于模仿、抄袭古时之经典设计。生活习惯的改变、文化背景的不同、审美角度的差异、技术的进步,都决定了新中式的设计要符合时代的审美。

古为今用,借古开今,化古为新等思想,并不仅限于造型的重塑和制作技术的简化,而是一种内在的转化。新时代需要新的文化形式,西方需要,中国也不例外。设计本无界限,借鉴更是设计的合理途径,但是所借鉴之元素不能达到为“我”所用、以“我”为主、为“ 我 ”服务之目的,便与抄袭 没有丝毫分别 。如何将文震亨《长物质》中适用、朴素的造物观念转化为当代设计之理念,留下这个时代的烙印,均需当代文人、匠师、设计师以及艺术家的智慧大联盟。唯有如此才能创造出彰显时代特色的经典新中式家具。

最后,多元性——打破设计的单一性

明式风格并不是中国传统艺术的全部,春 秋 战 国 至 秦 汉 时 期 的 低 型 家 具 ,魏 晋 南 北朝 时 期 的 渐 高 型 家 具 ,隋 唐 五 代 的 高 低 型 并存的家具以及宋元时期的高型家具,均是传统艺术的一部分,故新中式家具应从不同的艺术形式中吸取营养,为我所用,否则创新风格的单一化难以避免。

对于新东方之设计,设计的“新”与“东方元素”的合理融合是设计本身所要具备的,故新东方同样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由于东方之国甚多,受到地域文化、审美价值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新东方在同一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不同国家,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4.3 “新中式”与“新东方”的设计途径

中国传统家具的外部造型与内部之技艺已成为创新设计之根本,同样利用元素的点缀、意境的营造、造型的改良、技艺的借鉴等设计途径 ,但由于新中式与新 东方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最终所形成的设计风格却是截然不同的。

第一 ,中国元素的提炼与应用 。

设计中元素的运用并不是元素的堆砌,而是通过所借鉴之元素符号传达出某种文化形态。中国固有的元素、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以及中国现代文化元素都属于中国元素范畴。在家具设计中,通常借用的元素包括建筑部件(斗拱 、飞檐 、雀替等)、中 国传统纹饰( 龙凤纹、灵芝纹、云纹、如意纹等)、传统家具的结构部件(各种卯榫结构)、中国绘画、书法等。对于新中式而言,其设计者不仅要了解中国建筑与中国传统家具之间的关系,如家具结构部件和中国建筑部件之间的转化与应用,更须透析 传统家具与中国艺术的内在联系 ,如传统家具与书法和绘画之间的渊源;而对于新东方而言,则无须遵循有“根”之设计原则,可以是对某种元素的单独借鉴和应用,以榫卯结构为例。众所周知,榫卯结构是传统家具的灵魂所在,既要保持木纹的完整性 与美观性,又要保证造型的连贯性,不同的榫卯结构应安放于家具的不同部位。但对于新东方而言,榫卯结构可以单纯地作为家具的装饰元素(图14~15),融入西方家具的设计思想中即可。

              

第二,意境的营造 。

意境的营造多见于新东方的设计之中,其实质是利用不同物体(最具代表性的)之间的搭配,达到表达东方韵味之目的。“四君子”中的竹一向被中国文人所喜爱,“不可一日无此君”、“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等均蕴含着古时文人对竹的特殊情感以及清雅的生活趣味。所以“竹”被很多设计者所青睐,作为体现中国意境的重要元素之一 。崇尚自然,回归质朴也是中国文人所向往的,“石”、“木”等作为文人借物抒情的载体,寄托了他们内心最真挚的情感,故文人将石与木人格化,均给与“文石”、“文木”等称号。新东方的设计者将竹、木、石合理搭配,灵活运用,达到了中国味十足之目的。

第三,造型的改良与创新。

造型的改良分为局部造型和整体造型的改良,其设计依然是以原有的造型为基础。而造型的创新则是一改原有造型之面貌,以崭新的形态出现于大众的视野中。

不管是新中式还是新东方,造型的改良与借鉴都是创新的途径之一,但是由于设计理念之不同,家具渗透出的神韵更是各有千秋(图 1 8 ~ 2 0)。

第四,中国工艺的改良与创新。

中国 传 统 家 具 的 制 作 技 艺涉及 木、雕、漆(既包括硬木家具的髹漆工艺,也包括大漆家具 的 制 作 技 艺)三个部分。在榫卯的改良应用方面,已早有先例 ,利用机械加工的方法,提高榫卯结构的配合精度 ,如有中国传统 工 艺大师之称的顾永琦先生所改良的“抱肩榫”;在雕刻方面,新的雕刻形式不断涌现,如丝翎檀雕和光影木雕等,使得雕刻不再局限于东阳木雕、黄杨木雕、金漆木雕、龙眼木雕等雕刻传统形式;而对于大漆工艺的创新,则较为滞后。除了上述创新之外,还有预应力技术的应用以及硬木弯曲技术的开创。

上述的创新工艺均可作为新中式与新东方的灵感来源,原有的制作技艺结合现代的生产技术,不仅使得精湛的中国工艺得以传承,还能扩大中国文化的传播范围。对于新中式家具的设计而言,将中国传统家具的工艺现代化,并不意味着榫卯结构的简化以及雕刻的机械化。而是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根据造型的变化,对其进行改进,所以新中式是中国文化的传承者;但对于新东 方而言,则不同,一切创新之工艺均可作为设计之借鉴,来装点本身的设计,故新东方是中国文化的传播者,而非传承者 。

5 结语

时间不会冲淡中国文化的魅 力,岁月也不会磨灭中国艺术的辉煌,新中式与新东方作为中国文化的创新之作,虽不乏昔日之辉煌,但却能够深入现代 人 之 生 活 。作 为中国文化的继承者,新中式终会在探索中赋予家具设计之“根”;新东方是不同于新中式的另一种设计模式,在中国艺术中找寻适合的元素,使中西文化得以平衡,同样需要时间的历练,时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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