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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是鉴定出来的?

2016-10-24 作者:曹经纬 浏览:3302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摘要

红木一直作为一种文化概念口口相传,直到逐步引入了木材判定以及植物分类科学才使得红木这一概念,落到了实处,形成了规定,使得我们对于红木的界定有法可循,有据可依。

红木一直作为一种文化概念口口相传,直到逐步引入了木材判定以及植物分类科学才使得红木这一概念,落到了实处,形成了规定,使得我们对于红木的界定有法可循,有据可依。

但真的有据可依了吗?事实上我们并没有。

首先,现在的红木到底怎么来的?红木是人为规定出来的。

世上原本并没有红木,鉴定的多了,就有了红木。

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不鉴定,这世上就没有红木。

用紫檀属木材来举个例子,在国标中明确注明了紫檀属内非紫檀木和花梨木类的非红木称亚花梨。

而是否是紫檀木类和花梨木类都是鉴定的结果,那是不是可以说在未进入实验室检验之前紫檀属树木出产的木材都是亚花梨了呢。

亚花梨俨然就是紫檀属的木材名称。那既然自然界中的紫檀属全都是非红木的亚花梨,那商家应该上哪才能采伐或采购到紫檀属的红木呢?去实验室里吗?

其次,所谓的红木鉴定真的科学吗?

对一块木材是不是红木判定有其要遵循的充要条件:即必要条件科属对应(即国标所注明的五属树木所产木材),和充分条件符合其所规定木材结构必备条件。

其中必要条件是为商家所知,花果叶树皮等形态学特征可以准确的判定出科属种,也正是这些信息帮助到商家购买到红木国标中规定的红木树种,但红木树种不代表就是红木了。

因为还需满足另一部分的充分条件,木材的结构特征得由鉴定机构检验得出,而到鉴定机构手上的仅仅只是一块木样,仅凭一块木样,科属是没有办法直接认定,树种虽能判别但因木材的变异性无法与红木国标的必备条件准确对应,在科属种通通确定不了的情况下,所谓的科学鉴定也无从谈起了,只能是以木类的形式含而概之,这样一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是也不是,符合要求的不是也是,这也给了别有用心者更大的操作空间。

虽然这确实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同时也把专业检测和流通市场之间的距离拉大了,连木材商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进的料算不算红木。一批料来了材质优的材质劣的都可能存在,随机取几块鉴定,正好落在红木检测所要求的范围内则能称为红木,否则则不能,而商家只能听天由命,却毫无办法。

我们知道木材的差异性甚至可以集中到同一棵树,可能这半边符合红木要求那半边不符合红木要求,你不可能要求商家把每根木料每个部位都检测到,然后把不属于红木的部分扣掉,这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做到,二是不能为了强行满足红木的要求,就无视自然客观现实,这样的削足适履我想是可笑的。

现如今,随着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开发越来越容易,更加之深入,木材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所造成的客观问题愈加凸显,鉴定和市场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正是由于这种鉴定和客观现实的错位,对市场的指导意义也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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