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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具(中)

2007-11-17 作者:陈增弼 浏览:1378 来源:《中国建筑艺术史》(下)

摘要

明式家具的承具品种比它类家具为多,可分几、矮桌、高桌、案和架几案五个亚类。

卧具

卧具分榻与床两个亚类

榻以坐为主,兼可睡卧,供短时间躺卧或午睡、小憩,多布置于客厅、书房、画室、禅堂等处。平榻是榻中最简朴的一种,由四腿支撑一个有棕藤屉面的榻面。高级者为弥勒榻,北京工匠又称“罗汉床”,榻上三面设围,有素围子和雕花围子等式,榻体也可有束腰或无束腰。杨妃榻,北京工匠又称“美人榻”,多供妇女小卧与靠坐,制作较精巧,其棕藤屉面较窄,在榻的一端作曲尺形围子,在端头围子上常装可转动的藤枕。

床是纯粹的卧具,多见者为架子床,大多为棕藤软屉,四角立柱,上支顶架,可挂蚊帐,顶架四周垂悬倒挂楣子。在床柱间三面设床围,只有床前供人上下。高级架子床在床向前的一面靠近角柱增设二柱,期间也有围子。最高级的也最大的床为拔步床,俗称“八步床”或“大床”,在床下有一木制平座,床前二至三尺有床门围子,形成一个小小的寝卧空间。一般在床门围子内左侧置一小桌,下放两张杌凳,上置镜、奁盒和灯台,右侧摆衣笼或便桶。床帐放下后,化妆、穿衣都可以在帐内进行,俨然房中之房。

承具

明式家具的承具品种比它类家具为多,可分几、矮桌、高桌、案和架几案五个亚类。

几指面部较小的承具,承面为方形、圆形或其他造型。圆形几面者多作三腿或五腿,并取三弯腿造型,上有束腰,下有托泥称花几或香几。

矮桌桌面高250~360毫米左右,最常见的有炕桌、榻桌、炕案和炕几、榻几五种,称“桌”者承面较宽,称“几”者较窄。炕桌可带束腰或无束腰,为桌型结构;炕几则很少束腰,一般都用板式结构即案型结构。所谓“桌型结构”是四腿紧靠桌面四角,“案型结构”的四腿在此四角各缩进一段距离,其承面悬出部分称“吊头”。

高桌之高在750~860毫米之间,又分方桌、长方桌、圆桌、多边桌和组拼桌五种。方桌桌面正方,大者三尺三寸见方(约1100毫米),称八仙桌。小者二尺六寸风防腐剂(约870毫米),称六仙桌,也称小八仙桌。方桌也可有无束腰,有束腰的霸王牚式,无束腰的一腿三牙式和裹腿式,都是明式方桌中很具特色的品种。长方桌桌面矩形,有小长方桌、大长方桌和条桌三种。小长方桌桌面较短,一般都在800毫米到1200毫米,长宽比约2:1或3:2,常见者为餐桌,桌长等于八仙桌,宽则恰好是八仙桌的一半,故又称“半八仙桌“。大长方桌在1200毫米以上,宽在600毫米以上,多用于书桌、画桌或闺室中的化妆桌,均可有束腰或无束腰。明代书桌没有抽屉。条桌桌面长宽比真超过3:1,如琴桌和陈设桌,长度一般不超过七八尺。圆桌传世不多,半圆桌也称月牙桌,以直边靠墙摆设,两个月牙桌可拼成圆桌。多边桌常见者为六角桌,八角桌,也有由两止半桌拼组的,比较灵活。组拼桌是一种带有玩性质的家具,由七种不同造型的桌组成,应是从《燕几图》演变而来,传世的不太多。(图1)

案的传世实物较多,有低型和高型两类。低型案主要置于床头、炕边,以平头案居多。高型案有平头案、翘头案之分。平头案案面平直,做书案、画案和陈设案。翘头案案面两头翘起。主要用于摆放陈设,或作供案。特大尺寸的翘头案,长度可达到一丈四尺至一丈五尺。(图2、3、4)

架几案就是由架几架起的案,通常由两个架几承托一条平直的案面。



图1明黄花梨琴桌
图1明黄花梨琴桌
图3明榆木大漆供案
图3明榆木大漆供案
图2明黄花梨二层案
图2明黄花梨二层案
图4明剔红三屉案
图4明剔红三屉案

庋具

庋具专用于存放衣服或物品,有小型庋具、箱、格、圆角柜、方角柜和闷橱几种。

小型庋具体量小,制作精巧,置于桌案上,如存入化妆品的“头面匣”、存放金银首饰的“百宝箱”、放置贵重药品的小药箱等,诸凡奁、匣、盒或小型的箱都可归属于此。

箱的特点为板式结构,盖子向上打开,使用较多的铜饰件,如立体的面页、鼻钮、铜锁,侧面的提环、后面的合页等(图5、6、7)。

格类家具典型者如书格,即书架,还有多宝格,又称博古架。格多以木为柱,中间连以横档,上铺木板,分隔成数层格子,或有后背板。也有的采用板式结构,如博古架。亮格橱也是一种格,下部为橱,上部为亮格。所谓“亮格”是指没有门的隔层,通常有券口牙子,并设矮栏杆,很有特色。

圆角柜也很有特色,柜体上部略小,稍有收分,柜顶(柜帽)向外略伸出,转角为圆角,柜门转动用门枢,不用合页。门扇多采攒边做法,门扇芯有完全整板的,多数是以二段或三段拼成的,浮雕花纹或镶嵌百宝。明式柜常在两扇门之间设立柱,称闩竿。柜的下部或有抽屉,但多数将抽屉暗藏在柜门内,而在下部设闷仓。闷仓以实木封护,上掀的仓盖在柜内,形成一个封闭空间。 方角柜的特点是柜体没有收分,柜顶也不伸出,角部使用相互垂直的综角榫,柜门用明合页。方角柜品种较多,矮者低于550毫米,如炕柜、坐柜。中者高800~1200毫米,如躺柜、银柜、被柜、连二柜、连三柜等。高者在1500毫米以上。单体立柜俗称“一封书”,言其平直方正。复体立柜柜体平正且可叠落,都是成对制作,故又有四件柜、六件柜之称(图8)。

所谓闷户橱,其实就是带有一至三个抽屉并在抽屉下有闷仓的翘头案,既是承具又是庋具,高800-1000毫米左右。闷户橱的腿不垂直。

屏具

有座屏、折屏两种。

座屏屏面数一般取奇数三或五,以使屏面居中,左右两端屏面向内兜转,每屏面四框内嵌大理石或糊贴纸,绢书画,屏座一般为双座墩,墩上立柱,以站牙挟抵。立柱间连以横框,下横框下多设披水牙板或绦环板,多施雕刻。置于炕上的座屏称“炕屏”。还有一种置于几案之上的玩赏性座屏,屏心多镶大理石南阳石,利用石的天然纹理仿佛峦烟之景,俗称“砚屏”。

折屏无屏座,可折叠呈锯齿形、因需对称,故屏扇多为四、六、八、十二等偶数,屏扇间连以铰链。屏芯式样繁多,或纸或绢,以书法、绘画或雕填镶嵌装饰(图9、10))。

图5明黄花梨小提箱
图5明黄花梨小提箱
图6明黄花梨平顶官皮箱
图6明黄花梨平顶官皮箱
图7明金丝楠嵌黄杨轿箱
图7明金丝楠嵌黄杨轿箱
图8明黄花梨贴皮四件柜
图8明黄花梨贴皮四件柜
图9明黄花梨十二扇隔扇折屏
图9明黄花梨十二扇隔扇折屏
图10明黑漆嵌软螺钿园林仕女图十二扇折屏
图10明黑漆嵌软螺钿园林仕女图十二扇折屏
图11明黄花梨琴架
图11明黄花梨琴架

架具

常见者有面盆架、镜架、衣架、灯架、火盆架五种。

低型面盆架一般都很简朴,有三腿至六腿,稍讲究的只在腿的上端略施雕刻,或为整体或可折叠。高型多六腿整体结构,其两后腿高耸,上接搭脑,中有花牌,个别的前两腿可以折叠。

明代还没有玻璃镜,仍用铜镜,须镜架支承。交椅式镜架像交椅而小巧,下有小抽屉,存放脂粉和梳妆用具,上为屏花围子,柜面设荷叶托,铜镜斜倚其间(图11、12、13)。

明式衣架继承了古代衣架的式样,大都是两个木座,上植立柱,用站牙挟扶。柱间连以横杆,最上横杆两端出挑,挑了部分是重点施用装饰的地方。华丽的衣架在中间横杆间安装雕刻精美的花板。

图12明榆木披灰六足火盆架
图12明榆木披灰六足火盆架

室内灯具大体有三种,如置于桌案的灯台烛台、悬于天花梁架的宫灯,还有一种是灯架。灯台、烛台离不开桌案,宫灯不能移动,灯架则取两者之长,既不依赖桌案,又可移动。灯架有不调节高低的和可调节高低的两种,前者灯竿不能升降,是在十字形或三角形座墩上立灯竿,用四块或三块站牙挟抵。灯竿或为直端,上置烛盘,盘上有羊角或牛角灯罩,下饰花牙。或为曲端,曲转下垂,灯罩悬垂其下。后者灯竿能升降,结构略与座屏现,灯竿下端有一横杆,可在架框内侧长槽内上下滑动,以活动木楔临时固定。南方俗称此种灯架为“满堂红”。

杂项

未能列入以上六类的家具,还有放在椅、榻、床或宝座之前的脚踏、供枕睡的枕凳、置于桌案摆放文具文玩等零散小物的“都承盘”、笔筒以及名目繁多的各色小家具等。

图13明黄花梨火盆架
图13明黄花梨火盆架

脚踏是五代宋家具开始升高后出现的一种配套性家具,早期与坐具等连体,在《韩熙载夜宴图》上已可见到,以后分体者渐多。枕凳凳面略凹,用时其上应有特制的软垫。明代传世的黄花梨小盘,也许就是一种早期的都承盘,入清后除盘状外,尚有栏杆式和带屉式等多种。

明式家具中还应包括一些案头小摆设,形式有小床、大榻、小桌、小案等。它们有的是用制作家具所剩的小料、废料制成的,有的是制作家具时工匠事先做好供主人审看的小样,具有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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