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重重”的国标修订(一)
2014-03-05 作者: 浏览:1880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摘要
国标修订实在不易。“内忧”、“外患”,问题多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哪些不利因素。
用材:触及“公约”
2013年3月14日,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闭幕,来自177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代表,讨论了由各缔约国提交的71份《公约》附录修订提案以及78份政策性文件。在木材树种方面,会议形成的最新CITES管制物种附录共包括了247 种木材树种。原本受《公约》管制的5种红木树种,扩大到了7种,新增了交趾黄檀和中美洲黄檀,被列入附录Ⅱ;原本就在其中的另外两种红木树种——微凹黄檀、伯利兹黄檀也从《公约》的附录Ⅲ提升至附录Ⅱ,管制再升级。
红木材料原产国开始严禁红木砍伐并控制出口贸易,马达加斯加、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印度6个红木原产国已明令禁止濒危木材出口。其中,印度对檀香紫檀的出口管控非常严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商业性出口。
从2013年5月份起,越南率先对红木原材料出口提税200%,同年10月25日开始严禁出口。马达加斯加CITES管理机构已正式对本国黄檀属 (Dalbergia spp.)与柿属(Diospyros spp.)物种的出口设置了零限额,期限为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2月13日。尼加拉瓜严格控制黄檀属木材的出口。柬埔寨禁止特定黄檀属木材物种的交易,宣布该国政府已全面禁止交趾黄檀和刀状黑黄檀的贸易和流通。自2014年1月1日起,加纳禁止出口红木木材。此外,作为红木出口的主要国之一的缅甸也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停止原木的出口。
那么,市场上红木从哪里来?有人指出,中国所购的大部分红木都是通过非法途径进口的,问题又回到了原点——材种,这样一来,国标还怎么修订?
扩大:压力重重
——扩大?有业内专家的话直中命脉:“扩大红木木材的法定范围,我认为这是饮鸩止渴、自绝生路的做法”。
看到下面的资料你或许会就明白了:“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了CITES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因此,中国不仅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属于国际法的该公约本身并无执法的能力,所有该公约的条款均需要各国国内法的配合推动。而各国的法规则有其社会环境的考虑,这反映在缔约国大会的协商与相关的决议案上,因此可以说该公约的标准是国际间大家协调出来的可行标准。……依公约条款缔约国的义务在于设立一许可证及证明书的凭证制度,以管理华约附录物种之贸易,并采取法律及行政措施以实施其它公约条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作为CITES公约缔约国成员之一,对外必须遵守《公约》。对内,相关政府部门和环保组织一定会携手,对红木非法贸易行为等加大打击力度,给“红木热”适度降温。这意味着,如果扩大树种的观点成立,当它们再次进入CITES公约视线时,后果会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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